分公司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(分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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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

1、法律分析: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,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。可以查工商档案,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,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。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。

2、法律分析: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,分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,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因此,分公司注销后,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

3、【法律分析】:分公司账务处理方法: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。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,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,并接收其资产、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。

4、法律分析: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,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,如果经公告,在45天内,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。如果没有公告,没有进行清算,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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